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办法(2)

医疗保险2018-11-28王华老师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 申办信息变更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户主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

  ②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身份证》。

  ③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更改:凭《户口薄》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④缴费标准变更:18周岁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出具证明。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错漏,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四)、 申办参保信息打印、咨询、查询须知

  1、打印:凭户主《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每年的7月份打印上一年度的参保资料。

  2、咨询、查询: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五)、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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