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后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每年2月15日开始对上一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进行审核、信息比对、医疗救助扣减等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的支付通知单传递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4月,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支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大病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
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
六项医疗自付费用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表中上述3、4、5的医疗费用
算账举例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张某为癌症患者,2016年医疗总费用49.4万元(其中门诊3.4万元,住院4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17.2万元(其中门诊0.2万元,住院17万元),个人自付费用32.2万元(其中门诊3.2万元,住院29万元),201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69元,张某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了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31元(322000元-36469元),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
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大病保险可再报销166318.6元,也就是,50000元×50%+(285531-50000)元×60%=25000元+141318.6元,个人自付减轻了52%。不过,个人仍负担155681.4元。
提醒需社区首诊、持卡就医
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示参保居民,大病医保依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报销,就医时请参保居民一定要持卡就医,以确保就医报销数据完整,报销费用准确。同时,参保居民要坚持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