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医疗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办法正式实施后,由社会保险、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药监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防范、调查、处理。

1 社会保险全监管

  办法对本省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等进行反欺诈监管。

  另外,省、州(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全省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

2 缴费、支付、骗保一个不落

  对于违规的药店、医院的骗保行为,以及经办机构的征缴、支付违规通通将受到打击。当前侵蚀医保基金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参保者与两定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手段复杂繁多且隐蔽性高。例如参保者重复就诊超量配药倒卖药品;非参保者冒名就诊、冒名住院;定点药店将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或其他物品等非基本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列入医保基金开支等。

3 三大类征缴违规行为

  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环节中,缴费单位和个人以逃避缴费义务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不如实申报用工人数、缴费工资及其他资料的;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医疗保险缴费有关的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欺诈行为。

4 四大类违法支付行为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环节中,单位和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将本人身份证明以及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违规使用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违规使用的;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的;隐瞒、编造入院的真实原因办理虚假住院的;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欺诈行为。

5 五大药店骗保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为参保人员变现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药品,代刷医保卡的;直接或者变相刷医保卡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和其他未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物品以及器材的;参保人员用医保卡购药的价格高于用现金购药价格的;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其他。

6 十一种医院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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