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人养老金挂钩。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每满 1 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 1元。
其中, 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退休人员, 超过 15 年的缴费年限,每满 1 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 1 元。
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 年)×1元。
三、倾斜调整
倾斜则是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对高龄退休人员、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重点关怀。
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 :
2018 年 6 月 30 目前(含当日)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的, 每人每月加发 50元 ,全年 600元;
年满 75 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 100 元,全年 1200 元。
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在此基础上,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 每月再倾斜加发 50元,按月发放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基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以及今年佛山按相关规定对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个账利率进行重核补调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