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在职时的工资条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工资是这些项目之和吗?
: 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
2.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3.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是多少?
: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中人”养老金计发办法
“中人”是指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新人”一样。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退职时上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退职时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调节金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五年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
养老金发放就高不就低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介绍,此次调整设立5年过渡期,在此期间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的过渡政策,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他们来讲,不会降低待遇。
2006年 1月 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原办法的,按照原办法标准;新办法计发的待遇高于原办法的,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2006年度至2010年度分别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的 30%、50%、70%、80%、90%。
2011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发,统一按照新办法执行。
四个方面作出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