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阳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辽市政发[2001]32号)相关规定: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1年),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规定一次支付给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1995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计发办法不变,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省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市职工平均工资,过渡系数由原1.4%统一调整为1.2%。
社保养老金计算办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帐户/120,只有1994年1月以前参加工作且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的人,或转业军人,或机关到企事业工作的人员才有此部分。
视同缴费帐户=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12*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1993年前的连续工龄)*(1+10%)12.5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大约为:社会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目前60岁退休的为139个月,55岁退休的为170个月。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