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太原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制定出台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太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今年,太原市还将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适当提高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推进大病保险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直接结算全覆盖;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
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将提高
“十二五”以来,太原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充分发挥,2011年和2013年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太原市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也显著提高,“十二五”以来先后4次对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进行了大幅度提高,与“十一五”末相比,三项定期待遇分别增长了约900元、500元、400元。太原市已建立起符合国家生育保险政策、适合太原市实际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已覆盖到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太原市将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具体包括,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措施,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做好煤炭、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分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作等。太原市将继续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太原市还将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和社保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转向人群全覆盖。同时,全面推行五险统征,推进网上业务经办平台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远程待遇计发和资格认证等。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去年,太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6%,完成预期目标。“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年均增长15%,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部落实到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基本持平。“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由2010年的17258元提高到2015年的27727元,年均增速达11%。根据部署,到2020年,太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万元,提前一年实现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