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养老保险2018-07-24三水老师

2018年河源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办理对象

市直参保单位、个人

办理条件

职工调离市直参保单位的,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凭市社保局出具的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或《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受理单位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基本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窗口办理流程

1.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2.减员后,申请人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符合条件的,一般账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生成《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参保人员若有缴费欠费,需对欠费进行处理;若个人基本信息或缴费信息缺失或有误,需先更正处理。

3.申请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提交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符合条件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

4.市社保局收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信息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划转转移基金,同时终止申请人在本地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窗口办理流程

 1.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2.减员后,申请人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申请出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若有缴费欠费,需对欠费进行处理;若个人基本信息或缴费信息缺失或有误,需先更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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