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珠海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转移规则
转出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
2、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4、经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转入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法在我市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
2、经我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
4、跨省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5、省内转移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我市是其省内最后参保地,并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
6、省内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的。
7、经我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转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三选一)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调动人员。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5、未就业随军配偶。提供结婚证及军队后勤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介绍信。
6、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需退款处理,申请人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