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养老保险2018-07-21李天扬老师

2018年宜昌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办理条件

转入条件

省内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待遇领取地的;办理转移的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常参保并缴费的职工

省外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转出

办理条件

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宜昌市的在宜昌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证(或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

2、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如需他人代办,须提供《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由宜昌(城区)向外省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须具备的条件及准备的资料:

1、社会保险证(或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

2、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如需他人代办,须提供《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本人持在宜昌市城区办理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参保核定征收经办大厅(东大厅)9-10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据此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申请通过后,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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