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规则
1、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4、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办理材料
1、市区范围转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在转入地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经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必须能提供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情况)
2、市区范围转出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办理流程
1、市区范围转入:
(1)用人单位持转入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审核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及参保条件的,开具“转移接收函”,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并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
(3)用人单位或职工持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