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相关规定,你在两个城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在你铜川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由铜川的工作单位或本人向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凭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你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本人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你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请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两个月前,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如有疑问,请与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联系。
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919—3588895
耀州区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919—2800591
王益区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919—2185506
印台区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919—4194206
宜君县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919—8172512
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9—318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