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三连涨”
今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次10%的涨幅之后,去年执行的是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而今年的涨幅进一步下调至5.5%。
这意味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上调,实现“十三连涨”。
养老金的涨幅是怎么确定的?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调整养老金的涨幅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兼顾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的。
“养老金调整幅度的确定,需要考虑保障基本生活、分享发展成果、基金可负担三个原则。通常而言,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物价上涨、不高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都属于合理区间。”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具体调整养老金涨幅的参考因素,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曾表示,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去年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支付能力、物价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以及社保基金等五个方面的因素。
平均涨幅是否“一刀切”?
人社部明确表示,平均涨幅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同一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固定比例增加养老金。
对于调整“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人的养老金水平,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将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同时也会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等因素。
对于个人而言,这位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2016年国家宣布养老金上涨6.5%时,各地执行的情况也有不一,低于6.5%水平的省份也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