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附件1
2017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均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均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
附件2
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第一部分:基本养老:
40%,缴费438.6元
60%,缴费658元
80%,缴费877.2元
100%,缴费1086.4元
第二部分: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
388.46元(347.57元+40.89元)
第三部分:合计:
40%,缴费827.06元
60%,缴费1046.46元
80%,缴费1265.66元
100%,缴费1484.86元
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04.44元/月;按4%缴费的人员还需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7元/月。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30.67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3.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4.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5.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网上自助办理的业务有:个人续保停保、个人网银缴费、个人银行代扣协议的签订注销修改、社保信息查询等。
附件3
2017年度1-5月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标准
40%,1-5特预交费基数为2017元,1-5月应缴费基数2193元;月应当补缴差额43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