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