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错后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结算流程
(一)错后期结算时间及总体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错后期结算,人社部门只算出业务数据并将结果封定,待国家或省明确了相关处理意见后再进行处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新制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原试点制度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已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算后,人社部门要根据结算结果,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实际收支结算。各用人单位最迟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结算工作。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非用人单位责任造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不能按时缴费的,在结算期内不计征滞纳金。
(二)错后期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错后期的结算
(1)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结算
2016年市本级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由财政安排资金进行了发放,因此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确认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与应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据后,统一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结算。
①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结算。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收缴数据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据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通过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进行核对和结算。即将各用人单位的养老收缴数据中的单位缴费部分汇总金额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据汇总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各单位缴费部分汇总金额大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汇总金额,则由财政部门按差额数付款至市本级基金收入户,如果各单位缴费部分汇总金额小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汇总金额,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差额数先挂财政的往来账,年底时再根据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清算。
②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结算。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个人缴费的代扣,并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申请支付,将该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付款至市本级基金收入户。其中由财政统发工资机构代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其个人缴费部分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的数据,由财政统发工资机构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与个人进行结算后直接付款至市本级基金收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