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指南一、当前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全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执行事业工资制度的其它单位。
上述单位中的国家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人事代理人员(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事转企单位>参保职工,辞职、辞退、解聘、自谋职业一年以内且人事关系储存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事代理人员和列入人事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地人才)及退(离)休、退职人员。
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一)除“独生子女费”、“女职工卫生费”、“误餐费”以外的其它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规定应计算工资总额的项目。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缴费基数:本人档案工资总额。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目前,我市确定缴费比例:27%,其中单位:21%,个人:6%。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单位欠缴处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月报月审”制度,每月18日前申报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的: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滞纳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单位,其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改变为原单位代发;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统筹基金暂不予支付,待补缴全部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后,从补齐欠费的次月起方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有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所增加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对调出人员,其所在单位未补齐所欠养老保险费时,不予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和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转移。
五、参保职工如何补缴间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参保职工接续工龄,按现工资、现缴费比例补缴接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