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调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江苏省近73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得到提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幅达到7.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幅达到5.6%。这个调整方案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拉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据了解,江苏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今年江苏将继续合理适度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筹调整工作即将启动,各地已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江苏省实施方案出台后迅速平稳落实到位。今年1月1日起增加的养老金,将尽快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