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河北省养老金具体补发

养老保险2018-09-28李一老师

《2016年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公布。河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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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天津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90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明确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

一、调整范围。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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