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4)

养老保险2018-09-01李一老师

单位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由盟市划分若干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此外,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盟市,《通知》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采取过渡措施,即2017年、2017年缴费基数分别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和55%,2018年及以后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养老保险费用补缴

统一规定

在该《通知》出台前,内蒙古对以前应保未保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没有统一规定,部分盟市虽然自行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全区补缴政策不明确、不统一、不规范。

而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96年1月起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费的,可以补缴间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保持养老金待遇水平

平稳衔接

在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于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通知》还明确,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盟市,采取“封定基数”办法进行过渡。

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相关文章:

1.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

2.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3.2017年新农保政策有哪些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5.2016河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6.2017年农保新政策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