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养老保险2018-12-03李天扬老师

2017已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是还未出台,但根据2016年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稍作参考!以下是四川、天津和陕西为例,欢迎浏览!

四川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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