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相应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
焦点3
缴费新规
中断时段可一次性补缴
此外,市社保局结合上级政策,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政策,允许相关年龄段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中,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以一次性缴纳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办理补缴手续时,补缴的费用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新闻加点料】
5月23日,人社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在已开展50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今年的工作将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工作对象,扩大社保覆盖面,保证各类人员参保不断档。
市社保局透露,根据现行政策,2008年以来省里出台的一系列一次性缴费政策,包括早期离开市属单位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早期下乡知青等一次性缴费等政策将进行整合,按这些政策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数、缴费时效均统一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确定,其余按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截至2016年5月,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约为4万人。市社保局表示,将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