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

养老保险2018-06-04李天扬老师

“中人”待遇计发办法。“中人”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中人”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与企业养老保险保持一致。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置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其离休待遇的发放及调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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