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暨政策培训会议召开。副市长李守银出席会议。
会议公布了《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对改革实施步骤以及经办负责人进行公示。据了解,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涉及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涉及3万余人。改革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会议指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费用怎么缴?
眼下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来的“新人”会按照什么标准参加社保,他们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我市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口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待遇怎么算?
“通俗地讲,‘中人’是相对于‘老人’和‘新人’而言,指此次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是这次改革的主要对象。”该负责人介绍,我市退休待遇计发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老人”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继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两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他项目原渠道列支,同时执行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