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

养老保险2018-06-04王新老师

问: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如何平稳衔接?

答: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一年,计发一个百分点。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上述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针对《办法》中提到的视同缴费年限,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存储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职工改革前的连续工龄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属于参保人员的权益,体现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办法中。

为保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国家规定了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依据退休时间按比例计发,这样,基本可以保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是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本人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国家要求,视同缴费指数要按照新老待遇平稳衔接的原则和各类人员的职务职级进行确定。我区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是依据现行工资结构,按照此次完善工资制度后的缴费工资与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的,并综合考虑了各盟市津补贴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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