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养老金上调,吉林养老金调整方案(2)

养老保险2018-06-03王华老师

加发政策的具体办法是:

今年起新退休人员,在计算养老金时,对于实际缴费年限(1995年7月建立个人账户后的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计为1年)超过20年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部分,按照由低到高的原则,对应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即计发比例是1%+0.15%=1.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即计发比例是1%+0.2%=1.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即计发比例是年限1%+0.25%=1.25%。

过渡系数由1.2%提高至1.4%

按政策规定,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视同缴费年限×1.2%,其中1.2%即为过渡系数。激励机制的奖励政策,将实际缴费年限超20年、符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的过渡系数提高至1.4%。如退休人员原过渡性养老金每月600元左右,按新的加发比例过渡性系数增加0.2%,其过渡性养老金每月即可增发12元左右。

例如:

王先生是1955年10月出生,1971年6月参加工作,2015年10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44.4年(参工之月至退休之月),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24.1年(参工之月至1995年6月),实际缴费年限为20.3年(1995年7月至退休之月)。

根据王先生具体缴费情况测算,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为2417.15元/月,在原办法基础上按激励政策加发后养老金合为计2716.97元/月,加发了299.82元/月。

缴费年限越长加发越多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统计,目前我市2015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共1.12万人,其中有93%的人员共1.04万人的实际缴费年限超20年,享受到了加发政策,月人均加发了150元左右,而且缴费年限越长,加发越多。

可见,实际缴费年限将直接影响您的养老金水平,坚持连续缴费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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