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老金上调2016年,广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图为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南宁12月31日(张红璐)2015年11月,广西印发《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12月31日上午,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并解读了相关政策。
目前,广西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超过2200万人,但还有近18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未覆盖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内。雷震介绍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促进机关单位实行公务员聘任辞职辞退制度、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等改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参保范围和对象不包括离休人员和编制外人员
据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介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离休待遇的调整由国家单独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此外,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广西将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同时,参保范围和对象必须经过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占工资收入8%单位缴费2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费,个人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8%进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