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1.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
在政府服务优待方面,我省将建立完善城乡老年人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同时,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各级政府将建立政策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增长机制。
2.鼓励相关部门提供减免优惠服务
我省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引导商场、超市等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水电、供热、广播电视、电信等部门对特困独居、“空巢”和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减免优惠服务。
3.对79岁以上老年人上门服务
应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开通法律服务热线,通过免费解答咨询、上门服务等措施,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9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患病残疾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甘肃省将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这些对老年人的利好消息来自省老龄办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宣传部等31个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据悉,该《意见》是继2009年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后,再次出台的更加完善、更加系统的老年人优待规定。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纳入养老保险
《意见》明确,优待对象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我省将建立完善城乡老年人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由政府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
同时,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25元。各级政府将建立政策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