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调2:按绝对额调
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
2016年本市在按照绝对额调整的同时,还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特别是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本市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发现,2016年本市按绝对额普遍增加的幅度提升了不少,2016年四档增加额分别是60元、70元、100元、150元。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以避免临界点以上的部分人员被“反超”。
举例:1.企退人员王某全部缴费年限为34年,2016年12月的养老金为3800元/月,按照普调1和普调2调整标准,应上调34×3.5+120=239元,由于他不存在临界问题,所以调整后月养老金为3800+239=4039元。
2.企退人员李某全部缴费年限为32年,2016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图表1的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按绝对额调整后共3200元。
同样,缴费年限为32年的企退人员张某,2016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45元/月,按图表1的第四档标准,应上调160元,按绝对额调整后共3205元。
针对上述情况,由于此项调整后张某反超了李某,因此根据政策,再对李某进行差额补足,使他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在按绝对额调整中,李某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3.5×32=112),实际每月共增加养老金262元,调整后为3322元;张某调整后为3045+3.5×32+160=3317元。
调整方案第二部分:三项倾斜政策
特殊调整1:80岁以上月增160元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至今,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