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

养老保险2018-08-13才子老师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依法继承。同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积极会同市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对,并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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