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金
第一类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的)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第二类
具有济南市户籍的个人有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
第三类
具有济南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有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此三类人员凭借相关证件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2018-08-13李一老师
这三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金
第一类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的)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第二类
具有济南市户籍的个人有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
第三类
具有济南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有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此三类人员凭借相关证件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关于济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