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一、职工能否放弃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可不可以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具有强制性,职工无权放弃社会保险,无权拒绝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发放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该行为属无效行为。
二、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的,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按规定结算。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凡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均可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将城乡居保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申请一次性补缴正常参加城乡居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将城乡居保的参保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