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2016年1月份开始,我市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
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
(2)缴费年限养老金: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员,每月增发108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3)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相关,如男满60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如女满55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
问: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如何处理其个人账户余额?
答: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先到原参保缴费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停保续保表》,再凭参保缴费人员的死亡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结算申请表》,经办机构核定结算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
问:调整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500元。
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每年必须进行资格认证吗?冒领养老金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区社保经办机构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冒领养老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及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市区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答: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本人提出申请,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市区的,可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其它地区,参保人员不愿意在待遇领取地办理制度衔接的,也可以就近在市区申请办理,其中户籍地在新北区的薛家、孟河、春江、罗溪、新桥、西夏墅等六个乡镇的,可以向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