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若实际工资已高于缴费基数,可以将前几年的缴费基数更正吗?
不可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缴费本人及其企业缴费年度的上一年的工资额核定的,反映的是参保人在缴费年度的收入情况以及在当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所以不允许修改。
四、养老保险缴纳共分几档?各档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哈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按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缴费。
2.按社平工资的100%档为缴费基数,在养老金计算时,养老金高于60%档。
五、我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领取养老金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达到退休年龄;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少于十五年。
六、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1.依据国发[2005]38号文件,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有两种方式:(1)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3楼大厅自动查询机查询;(2)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4楼窗口或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分局咨询。
七、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该如何申报退休手续?退休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依据《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申报制度。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于个人未提出申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参保人员退休申请后,对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进行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人社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申报名册》、职工档案及相关材料,向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审核。
核准退休的流程是这样的: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人员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从参保人员数据库中打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签章的同时在网上提交相关数据信息至复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