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3)

养老保险2018-08-18王新老师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费由单位负责,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障的“双轨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如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差距过大等,因此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相关新闻】山东破除养老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8%

我省在全国率先破除养老“双轨制”工资和补贴都纳入缴费基数个人账户须由个人缴费我省破除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按照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位将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此外,新政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新旧两办法同时计算养老金待遇,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并设置封顶限制。

【背景】养老制度公平呼声渐高

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表示,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费由单位负责,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障的“双轨制”,并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对“双轨制”、“待遇差”等问题,社会反映强烈,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此前,我省选取近60万人作为测算样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测算,并在7个市启动先期模拟运转,为实质性操作积累了经验。1月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后,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为国务院《决定》发布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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