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2)

养老保险2018-08-18王新老师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是此次改革的难点。我省规定,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我省规定,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去了新单位咋办?

转移前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此次改革也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作出了规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一致的。这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之间的有序流动。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是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据了解,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不会因转移而受损。

这就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人员正常流动,打开了“通道”。

●职业年金咋建?

单位和个人按工资比例缴。我省改革方案还明确了,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下一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这种多层次的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存在和发展。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大特点是,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名词解释:养老保障“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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