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还将进行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
有税务专家昨天向记者表示,这一举措实际是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的一次实践。
“虽然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可能还是刚刚听到对购买保险实施税收优惠的说法,但其实这在业内早已经有很大的心理预期,行业内的风早就吹了很久。”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表示,早在去年8月份国务院就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这份被业内称为“新国十条”的文件中就多次提及了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新国十条”还专门提出了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的要求,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保监会此后针对“新国十条”也有过明确的表述,“未来将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