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共有8种情形可开启“绿色通道”,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破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等。
朱海涛说,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组织维修责任的,相关业主可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组织维修。
此外,《办法》同时规定,应急使用事前不必表决,但事后必须公示。
房屋没售出“养老金”由开发商交
以往,对于竣工交付、尚未出售的住宅,维修资金应该由谁交存,这一点不太明确。
《办法》规定,从今年5月1日开始,竣工交付但尚未出售的住宅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为房屋尚未售出,开发商就是名副其实的业主,应该承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能有效避免部分存量房因未交存维修资金,在需要维修却出现资金缺口的尴尬局面。
广告收益将补充“养老金”公共账户
小区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在以往,这是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办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解决了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利益矛盾。”朱海涛说。
朱海涛介绍,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轿厢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出租停车位的收益等,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等公共收益,除了预留业主委员会的必要办公经费外,不低于60%的公共收益将补充到维修资金公共账户,作为维修资金使用,归全体业主共有,具体怎么支配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业主可在监管下管理“养老金”
交存维修资金后,广大业主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即能不能自己来管理这笔房屋维修资金。
《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对移交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监督管理手段等,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也要通过招标方式,通过市房产管理资金监管中心选定的银行,在监管中心的监管下进行,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办法》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用于定期组合存款、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等,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目前,我市采取的措施是,将抽取部分闲置的维修资金按2年定期存款存入银行,以获得比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