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终结养老双轨 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2)

养老保险2018-06-15才子老师

关信平指出,这种安排有利于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公平,减少改革阻力。

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对中新社记者指出,与以往在部分省市推行试点相比,此次改革更加彻底,意味着“社会保险领域改革最后一个堡垒被攻破”,将对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各项改革起到推进作用。

对这一牵涉无数人切身利益的改革,社会普遍报以高度期待。

对此,关信平提醒说,“改革拉平的是制度”,旨在还社会以起点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而不是追求结果公平。事实上,由于劳动者贡献、技术、知识以及专业程度等方面差异,养老待遇不同无可厚非。如果一味要求人人享受同等养老待遇,“这种绝对平均主义是要不得的”。

此外,改革的一些细节也亟待填补完善。

关信平指出,《决定》搭建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框架,但未涉及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例如,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方案提出要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性措施”具体如何安排,钱从哪里出、怎么发,标准如何,怎样把待遇水平不降低落到实处,都需要更多考量。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关心的是统一比较尺度。例如,所谓待遇水平不降低“是和谁相比不降低”。此外,他提醒说,在这一“历史性变动”真正发生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变动务必慎重,否则容易给改革推进造成阻力。

金维刚提醒说,如何建立合理的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同时促进企业年金制度发展,让更多企业职工拥有年金,是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一步的方向就是把公平落到实处,做到可执行的公平。”马庆钰说。

养老保险改革破冰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2016年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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