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改革(2)

养老保险2018-11-27才子老师

  此次吉林省出台的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改革3项配套政策,在国家政策框架内,进行了政策本地化,实现了理念和制度创新。将新农保、城居保整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是简单地将两项制度板块式地合并起来,而是制度从内涵到外延的深度融合。

  吉林省在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过程中,在贯彻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对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超龄居民等相关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衔接范围;对于缴费无法达到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在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城镇居民,允许一次性缴费后纳入保障范围;对女性参保人员按职工身份缴费满15年,50周岁办理制度衔接;以职工和个人身份交叉参保缴费的,职工身份缴费年限长的,50周岁办理制度衔接,个人身份缴费年限长的,55周岁办理制度衔接;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职工保险个人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12%,可随同转移并作为待遇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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