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历程(2)

养老保险2018-11-27王华老师

2.2新农保的建立与顺利实施

  1999年国务院叫停老农保后,我国农村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又重新进入了空白期。然而,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在不可阻挡的上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又使得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严重影响,同时,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这些因素都逼迫中央政府重视农村的养老问题。此外,2008年前后爆发的金融危机也是新农保制度出台的重要外部因素。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外市场走软,而我国国内消费水平早在金融危机前久陷入了低迷状态,其中城乡收入差异巨大、农村居民收入太低、消费能力不足是制约我国国内市场消费能力不足的根本性原因。因此,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社会福利,既可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又能产生大量内需,刺激经济,堪称一举多得。

  因此,2016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16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以后每年增选10%的县市试行,至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政策。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政府对农民养老的财政责任。新农保方案提出: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分为100,200,300,400,500元五个档次,地方政府对农民参保补助不少于每人30元,中央政府对60岁及以上农民提供每月55元的免费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政策颁布后,受到了农民的热烈欢迎,山东省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参保人数达到563.1万人,累计基金结余34.7亿元,平均参保率为89.3%;江苏南通市新农保试点参保率为95.78%;南宁武鸣县一年来新农保参保率达85.11%。新农保之所以能够顺利推广,强大的政府财政投入对整个制度各方主体积极性的盘活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政府财政投入破除了农民的短视心理,流动偏好及对政府的不信任等因素。新农保制度中规定的年龄超过60岁的农民可以不用交费,只要其符合交费条件的子女参保,则其超过60岁的父母即可免费领取每年660元的养老金这一规定,对于农民来讲是一笔极划算的帐。

  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的特征具体表现为:(1)新农保更具普遍性和社会性。新农保试点地区覆盖全国各大中小城镇的农村地区,参保对象为所有的农村年老居民,而老农保的参保对象只是限定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参保对象的范围扩大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更具普遍性,有利于农村年老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实现均等化。(2)新农保更具互济性和福利性。新农保虽然仍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形式,但不再限定各部分的缴纳比例,而是积极鼓励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帮助参保人缴纳资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采取相应手段增加对政府补贴基金,大大减轻了农民个人缴费的负担。(3)新农保凸显了政府的主体性。政府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主体,在新农保的推行过程中承担着研究方案、制定政策、组织管理、财政投入、监督与服务的职责,对新农保的良性运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强大的财政实力和财政投入表明了政府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主体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意愿,这是新农保能够顺利推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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