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2)

养老保险2018-11-27李天扬老师

  如果是2016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长缴费第5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以完成趸缴的时点为退休时间,按其完成趸缴时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趸缴年限内各自然年度指数统一按趸缴当时的缴费基数对应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趸缴年限内各年的指数等同)。

缴费比例高低影响退休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记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沈阳市是按企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沈阳市上年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得高于沈阳市上年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对个人缴费基数设置上下限,主要是考虑职工达到退休后的养老金能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又能够避免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差距过大。如果有的单位缴费没有按政策规定执行,分档缴费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虽然操作容易,但可能造成职工工资高的少缴了,工资低的多缴了,工资高的因为没有足额缴费,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就相对少些。

职工丧葬费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

  凡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在2016年7月1日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丧葬费及遗属救济费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如果是企业及其用人单位中参保的农民合同工,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后至未再到城镇企业及用人单位就业期间死亡的,不享受参保人员丧葬费及遗属待遇。

  参保人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比照《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划分和享受待遇条件的确定,参照《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养老经办机构要按上述规定妥善做好遗属待遇的补发工作。原由用人单位垫付的,养老经办机构在按上述规定核发待遇时,需由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签字后方可支付。

  职工丧葬费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在今年10月就将开展。

缴费满十五年是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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