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这是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党中央要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合并实施两项制度,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搭建起统一的平台、架起连接的桥梁,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这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我区在制度建立初期,依据农村和城镇的不同情况,分别建立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对于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加快制度普及是必要的,而且当时也考虑了两项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为今后的统一合并预做了准备。合并实施两项制度,使城乡居民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共用同一服务平台,使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有利于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进一步体现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从而推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我区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籍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险费,填写《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乡镇(社区居委会)直接办理参保相关手续。
五、怎样选择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是怎么回事?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采取分档、按年缴费的方式,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高于2000元标准的,以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的标准缴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