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当前我国把养老基金的投资限定为买国债、存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现金管理模式,这是传统的财政资金管理模式,但是问题在于财政资金是现收现付的,并无太多结余,也无资金贬值的顾虑,而养老基金则是积累型基金,做实个人账户以后可能几十年都不动用,是长期运作基金,如果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几十年以后,基金的购买力将严重缩水。
二、成立全国养老基金理事会,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
我国养老基金理事会可采用三三制组建,使我国的养老基金有真正的主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第102号劳工公约的建议,当政府委派一个机构管理社会保障时,受保人员的代表应当参加董事会。董事会由雇员代表、雇主代表和政府代表组成。这三方力量应相对平衡,每方都具有相当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在一些国家,为了增强养老基金理事会的代表性,还引进一些社会保障专家作为独立理事加入。
理事会建成以后,全职理事有独立的任期和透明的薪酬,有较为专业的管理水平,能够忠实代表所有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排除各级行政部门的可能干扰,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水平。
理事会定期向社会公众述职,提供审计报表,提高养老基金的透明度。
当然,我国当前养老基金的管理分散在各省、各地级市,要切实发挥理事会的功能,还应尽快将养老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
有人也许会说,把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全部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管理就行了。该理事会的历史投资业绩还是相当不错的。
笔者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不适合管理养老基金,理由是:第一,该机构的历史业绩强,在很大程度上托了几大国有银行改制的福,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然后套现;第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1万亿元战略储备基金,拟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的养老支出,基本上这二三十年不会动用本金,在资金性质、管理机构设置和投资风格上不同于基本养老基金,不宜同时管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保基金。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