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其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县、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在财政补贴奖励力度方面,鼓励在苏大专院校培养和培训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形成从大专到博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以助学、奖学、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2 建立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
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民营资本积极探索养老机构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管理模式,打造国内具有影响的养老产业集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放开民营养老机构的定价机制;放大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吸引大型示范性、基地型、平台式项目和创新型运作团队落地苏州;鼓励海外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来苏开展业务,引入先进的现代养老服务业管理理念、运作模式和经营业态。
在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方面,鼓励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推广,依托电子网络技术整合各类社会养老存量资源,建立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加快虚拟养老院模式的推广应用和市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管理服务供给的覆盖范围,推动管理服务品牌对外输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 鼓励养老服务企业积极进入居家生活、医疗保健、紧急救助、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业新门类; 鼓励国内外研究机构在苏州设立以健康、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专门研究机构,推动中国传统医学、现代自然医学等研究成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推广应用; 引导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向企业化转型,有效缓解民非模式经营管理中普遍面临的制度困境。另外,在张家港、太仓、昆山等地建立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制造基地; 在高新区建立养老服务产品集中展示与交易中心; 在工业园区建立老年生活体验和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
3 养老服务补贴后年扩至80周岁以上老人
根据规定,按照机构设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苏州市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综合保险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同时,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等险种,以多种形式完善保险机制,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消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