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作为一款面向有针对性群体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以房养老市场有限的吸收量也决定了试点规模的大小。本次《指导意见》对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计算,以房养老试点的规模总量十分有限。以幸福人寿为例,可以计算出其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保险产品的规模不能高于8.196亿元,如果以平均每套房产估价100万元计算,大概仅有820个家庭能享受此种养老服务。在更乐观的预计中,即使国内几家大型险企也提供这项服务,以房养老目前在中国的总量也不大。
从上述多重挑战看,本次试点的以房养老模式目前还只是看上去很美,为避免这一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关键在于找到适用性群体。如果相关的解释性政策细则能够跟进,降低业务操作层面的风险,该模式有望得到大中型城市中产阶级老人的青睐。这部分老人的子女往往有独立住房,自身也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顾虑相对较少。对于这类老人,以房养老并非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而是一种新型理财方式,尤其在楼市下行风险日益攀升的当下,部分老人会将其视为一种抵御风险的资产保值手段。
可见,中国的实际国情决定了以房养老这一模式的目标会与西方有所不同。对中国老人,这一政策的定位应从鳏寡孤独的生计维持转向中产阶级的理财方式。因此,只有正视以房养老产品的市场定位,方可克服以房养老模式的水土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