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调整的基本情况。参加调整的退休人员总人数,调整前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普遍调整部分参加调整的人数及调整前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特殊调整部分(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参加调整的人数及调整前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等。
(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对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主要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工作建议。对下一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