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2016年,我的养老金能增加多少?
近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予以调整。由于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变化较大、计算较复杂,许多市民都会问同一个问题我的养老金能增加多少?为帮助大家详细了解这次政策调整,记者采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并搜集了一些比较典型的养老金调整例子,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照例子进行计算。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调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据悉,此次我市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31.46万人。
与往年相比,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有新变化,首次将持续多年普遍调整单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做法,改为按定额、本人缴费年限、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等三部分相加的调整方法。调整方式的改变,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原则和多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所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政策:一是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例一:某企业退休人员李某,缴费年限36年4月,基本养老金为2018元,其普调第一项为40元,第二项为3×37=111元,第三项为2018×4%=80.72元(按80.8元增加),三项合计40+111+80.8=231.8元。李某调整后月养老金为2018+231.8=2249.8元。
部分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托底增发政策。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在前面普遍调整(前三项)的基础上,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10元的,在不超过210元范围内,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予以增发,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