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另外,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差。
目前,市人社和财政部门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调资金额及时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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