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已经完成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今年山东省将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将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6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此项工作青岛市有关部门已经在调研中。整合后的参保范围为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规划,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支付限额8倍于人均可支配收入
各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额不低于1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此外还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在医疗保险待遇上给予照顾。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7.2万元,该标准是从2016年10月起实施,当年度使用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也就是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可支配收入的6倍,这也是新医改施行以来的要求标准,新政实施该标准将达到8倍。
城镇大病救助将扩大范围
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归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城镇医保的大病医疗救助无法覆盖农村居民,保险整合后,不仅70余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可继续享受政策,430余万名参合农民也将成为受益者。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在医保中完全不报销,救助时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据介绍,城镇医保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中,重大疾病并不细分病种,只要病情严重且合理花费较高的,就能获得医疗救助。之所以不限定疾病种类,目的是让更多重病患者能享受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记者16日从青岛市卫生局了解到,新农合已经实行大病保险制度近一年,20类病种范围内的400多个小病种纳入大病保险,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运作,符合条件的患者经过治疗后按常规报销,剩余的费用可在大病保险政策下进行二次报销。